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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别人担保的贷款,别人没还,法院给我的银行卡冻结了,怎么办

银行 2019-01-25 14: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如果办理新卡仍有可能会再被冻结的。
      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冻结金额,应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的,仍然可以冻结其它的银行卡,包括新办的银行卡。

  •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或”信用卡诱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 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之后,用人单位是先归还银行贷款还是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法律没有规定,但用人单位对自己未经人民法院执行措施冻结、扣留的资产,有自行处分权,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并非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服的,一裁终局的可以在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裁终局之外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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