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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2015年结婚,婚后两年刨腹产下两个女儿,大宝2岁5个月小宝10个月。2016年5月发现他在手机里给女同事发不雅视频,言语暧昧,后写有保证书。现出现家庭暴力,对我动手,并提出离婚。现所住房屋是我婚前父母出资首付,我贷款买的。购房合同是我个人的名字,房产证正在办理中。他有一处婚前房产婚后出售,所得27万给他老家盖房4万,用于我名下房产装修11万,其余12万元全部用于生活开支,目前家庭基本没有存款。如果现在主张离婚,我怎么做才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他向我讨要卖房款我是否得还给他?用于装修和家用的部分是否需要偿还?偿还多少?法院会如何判决?谢谢!并提出离婚。购房合同是我个人的名字,他有一处婚前房产婚后出售,法院会如何判决?

离婚 2019-06-18 0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登记在小夫妻俩名下,就是两人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两人协议分割房产所有权益。
      如果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
    但是这种情况下,房产在婚后经营产生的效益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对方可以主张得到一半的权益。
  • 1,如果婚前购房协议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一经登记物权即为成立。你们的婚姻关系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因为婚姻关系所以一方自愿在本该属于自己婚前财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由此相当于赠予了对方房产的共有权,依据《物权法》公示公信,那么房屋自然是属于共有权人的共同财产。
    除非能证明该物权的获得时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情况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2,婚前购房协议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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