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刚刚租用房屋成立公司,听说近期这个房子就要拆迁,请问如果拆迁的话对我公司有拆迁补偿吗?有的话按什么标准补偿?对公司有没有什么要求?我刚刚租用房屋成立公司,请问如果拆迁的话对我公司有拆迁补偿吗?有没有什么要求?

拆迁补偿 2019-01-27 1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因公司搬迁,员工社保转移流程:
      同城转移社保流程:
    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现在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新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增员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 房屋拆迁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一、为规范拆迁补偿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涉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按《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控制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补偿办法》各评估机构应按此标准对拆迁区域进行评估,并经拆迁管理部门确认。  
    三、本标准仅包括房屋拆迁中的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建筑物补偿价。其它补偿以《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准。  
    (一)房屋区位补偿价,指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房屋相对于所在地段、拆迁地块的优劣程度等按用途将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折算为原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时确定的补偿价,主要包括基准地价各因素的修正、各种影响因素调整幅度的修正和容积率的修正。  
    (二)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是指在被拆迁房屋建筑结构平均重置价的基础上,根据该房屋的成新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的补偿价。  
    四、房屋拆迁补偿价=[区位补偿价+重置价成新率(1+楼层调节系数)]建筑面积。  
    五、凡未标明的区位可根据当地实际参考制定。凡经济开发区内的房屋拆迁,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偿价,并报市拆迁办审核备案。  
    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依据《国有土地证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甘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