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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借钱不还,电话和微信中一直在推脱,然后昨天过去对方所在地找他,对方避而不见,如何起诉,是否可以申诉保全(可准备材料一个是转款记录,聊天记录),如果申诉保全需要多久,希望能尽快回复

债权债务 2019-01-01 1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向法院起诉:现在司法以后,法院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即你的起诉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法院就要立案,并向你出具相应的收据。然后法院会将传票送达给被告方,如果被告找寻不到的话,就会通过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
    当然这是具体的规定,但是实务中,有些法院的案件很多人少的情况下,也会存在你提交的案件被积压的情况,唯有突出的是派出法庭。所以你需要看一下被告的户籍地,是否属于当地法院的派出法庭管辖。
    不过现在很多法院都已经是立案登记制了。

  • 1、借款到期不归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对方没有不利影响。  
    2、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归还的,出借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经通知仍不归还的,可以将借款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  
    3、信用惩戒的方式包括:不能贷款、不以办理信用卡、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进行高消费活动等。
  •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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