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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用的我的银行卡,他向别人借钱,借给他钱的人,把钱打到我卡上了,但是卡我父亲拿着呢,密码他也知道,这钱的事我不知道,现在父亲还不上钱了,人跑了,卡留下了,如果对方起诉,我付什么法律责任?谢谢

离婚 2019-01-08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借款到期不归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对方没有不利影响。  
    2、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归还的,出借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经通知仍不归还的,可以将借款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  
    3、信用惩戒的方式包括:不能贷款、不以办理信用卡、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进行高消费活动等。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一般情况下,银行放贷数额会小于你提供的担保房屋价值。也就是说,银行在放贷时会考虑到将来的偿还不能而将抵押房变现的价值问题。
    再说,拍卖的价值也是很客观的,不会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
    如果真的不够还房贷,那么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你的另一套房屋尚未设定抵押担保,银行在债权针对这套房屋来讲,只是普通债权。可以对未抵押的房屋查封,不可以拍卖、变卖、抵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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