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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写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只限公立学校),医疗费一人一半,现在男方给孩子上的私立幼儿园,我该支付一半的教育费吗?伙食费属于教育费的一部分吗? 我现在再婚,有一个15个月大的孩子,目前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

离婚 2019-01-03 1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重婚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没有提出刑事自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不能确定A男有罪和判处刑罚。
    关于女儿的抚养费问题,不能因为男方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支付。因重婚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作为孩子亲生父母,应当依法给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成年。
  • 私生子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
    (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 执行上述标准,应当与《意见》第七条的其他规定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我们认为,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实际需要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不是绝对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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