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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九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想做了。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9-17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补偿,首先公司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其次,员工可以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的发放等,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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