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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陕西女子,今年29岁,2010年跟宁夏中宁的一个男子网上认识几个月后见面结婚了,结婚时他家没有钱的 银行还有外债,他在他家是老三,一哥一姐,他父母就跟我们住一起的,我的父母呢早已离异。婚后一年后小孩出生带到一岁左右,就跟他一起外出奋斗挣钱,这两年挣了点钱,一开始他们家人对我就偏见,现在矛盾升级了,一开始他哥嫂挑拨我和公婆间,公婆就一直再干涉我和老公之间的大事小事。我精神上很压抑,我跟老公挣得钱分开放的,现在我身心压抑的出现各种病痛,我从家里出来看病了,但老公一直威胁我要回去就回 不回去就滚。我感觉在精神上快崩溃了。跟他爸妈在一起我很压抑,很压抑,还担心孩子,老公他父母一直把小孩教的很疏远我,,我身心疲惫,很纠结很矛盾,这个婚姻是不是走到头了?、我精神上很压抑,但老公一直威胁我要回去就回 我感觉在精神上快崩溃了。是不是走到头了?

综合法律 2019-02-07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因此协议有效。希望能够帮到您。
  • 父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回孩子:协议方式和起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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