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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在公园被抢劫,两个人上来就打,当时我喝了一点酒,反击了,但还是头部被刺伤,一个15cm的口子,眼睛在恢复中,视力下降。(咨询了法医,法医说是只是轻伤,医药费花了五千多)。十天后尊敬的警 察抓到了嫌犯,叫我去认人。我的问题是:1、当时我就没看清人,他们戴着口罩,认人是不是走一个程序?因为警 察说他们是累犯了。2、现在抓到人了,我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是否能够得到赔偿,由谁来赔,伤情鉴定有必要做吗?是不是做了可以让他们多判几年?如果是的话我就去做吧。3、这件事情后,我始终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一直对本国的警 察们抱有对立思想,那些人真的太居心叵测了,如果没有警 察叔叔,我们的生命将不能得到保障!我和女友在公园被抢劫,还是头部被刺伤,是不是走一个程序?伤情鉴定有必要做吗?

刑事辩护 2019-02-02 0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未成年因抢劫被捕的,如果为:
    14~16周岁犯8种可以判刑,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投毒(投放危害物品)、放火、犯毒、爆炸。
    16以就是有全完刑事责任能力人。
    只是16~18应当从轻处罚。
    当然最近我在法制频道,看过一个未成年抢劫罪的案例。里面适用了一种叫“刑事调解制度”就是未成年触犯刑法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如能与被害人达致协调一致,给予对方经济等补偿,犯罪嫌疑如确实的悔过和不在犯的悔罪意图,可以解除刑法。
  • 如果是发生在生活中被刺伤,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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