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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民法院在民事调解书上,写的被告租房详细地址,那样写行吗?

调解 2022-09-18 18: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调解书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三)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二)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四)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三、尾部,依次写明;
    (一)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二)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三)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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