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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骑摩托车被另一方小轿车撞了,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我爸爸脑部出血,已经无影晌;我妈妈左脚膝盖骨处骨裂,现根据手术医治。就我父母那样状况,我觉得咨询一下事后的赔付怎么操作,我妈妈的状况是否必须去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 2022-09-19 14: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现在开始做伤残鉴定,之前并不知道人身损害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伤做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
    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三年前的侵害,现在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除非能够认定当初造成时伤害,当事人不知,
    之后就医之后才知道,从知道之后开始算起。
  • 车祸导致伤残的,可以等伤者伤情康复之后去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缴纳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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