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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到2016年,同学以合伙搞工程为目的,让我入伙34W,每月给2K作为生活开资,这三年中我以家里需要钱也给了我有几万块,后续说盈利年底结账(实际以各种理由没结过账),两年后同学因别的事情被抓才知道实际上根本没有所谓的工地,所谓搞工程都是不存在的,据推测是被拿去放高利贷了,后来把他的一部车变卖抵了16W。中间有找到他,他不愿在给剩下的本金18W.说这两年给的生活开资加上之前给的几万还有抵的车钱差不多是我之前的34W,我是认为之前他给的钱只是用来掩盖不存在的工程,之前因为合伙搞工程我的稳定的工作也辞职了。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告他以虚假事实诈骗。还能不能追回我认为的18W,我手上有给他转账的账单和一些通话录音。

公司企业 2022-09-22 0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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