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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厂房,合同签3年还没到期,现在房东说政府要拆迁,要我们搬离,可能没有任何补偿。可我们的合同还有2年多才到期,请问我们可以要求补偿费吗?合同签3年还没到期,现在房东说政府要拆迁,可能没有任何补偿。请问我们可以要求补偿费吗?

拆迁补偿 2019-02-16 1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厂房出租合同,内容应包括:
    1.厂房的基本信息
    包括地址、产权信息、面积、附属物的约定。
    2.费用部分。
    (1)租金。租金的计算(每天每平米多少钱)、租金的支付。
    (2)物业费。物业费由谁承担,如何计算,应在何时支付。
    若承租人自行支付物业费,则其延迟支付需承担什么责任。
    (3)保证金
    包括一般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何时支付、何时归还。
    (4)水电费
    支付方式;水电费单据及支付凭证的保存。
    3.合同履行
    (1)何时交房,如何视为移交(移交钥匙、移交确认书)。
    (2)装修
    承租人装修应当向出租人提交装修图纸,不能破坏主体结构,然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若其装修行为对第三方造成损失,则责任由其承担。
    出租人有权派代表进行监工。
    装修免租期的确定。
    (3)租期内对厂房及附属设施的修缮责任约定。
    (4)到期后,承租人是否有责任对厂房进行恢复,是否不进行恢复就需要扣除保证金。
    (5)公司注册。若承租人需要进行注册的,出租人需要进行审核其经营范围,后需要配合进行注册。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
    1、设备搬迁安装费;
    2、设备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补偿。
  • 如果已与房东有租房合同,承租人的拆迁补偿,租客应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搬迁,但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搬出之后同拆迁人及房东协商相关的补偿事宜。
    二、 如果确实因为承租的房屋拆迁导致房屋不能正常租赁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装修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偿,或者直接要求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等损失。
  •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工资+补缴社会保险。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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