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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从村里把户口转到学校,毕业后把档案转回原籍,学校没有分配工作,不是公务员,不是干部,可村委会不承认是本村人,现在集体土地被修公路征用,村里不分征地款,请问能打赢吗

征地补偿 2019-01-02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可以把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或者迁回生源地,或者迁到人才中心入集体户,拿到《报到证》回生源地或者单位报到就可以完成迁户口手续。如果没有迁到学校,可以拿《报到证》回生源地迁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迁到人才中心入集体户,或者不迁。
    还有一些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那么应该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相关派出所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 1、公务员为非农业户口性质,迁移户口后,也只是在本村挂靠,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本村的集体利益分配;  
    2、如果当事人所述的情况属实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镇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市(县)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九条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 首先需要在原籍所在村委开接收证明; 然后到乡/镇的派出所申请到一份准予迁入证明; 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单位开具同意迁出证明; 再到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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