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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别人欠我的钱,我申请法院诉前保全,去年2015八月份查封他一套房产,现在到了执行局,对方的房子已经在司法网拍卖了,流拍了,现在对方的房产以物抵债给我了,但房子还欠着银行贷款,我现在也没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请问可以直接卖给其它人吗,谢谢

银行 2018-12-30 0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唯一住房只要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 借款人所需条件
    1. 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银行贷款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开立个人活期存款帐户、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5.银行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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