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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籍证明,准签证能办吗。因为是我毕业的时候把户口从学校签出来,没有落户,所以户籍证明没办法开

离婚 2018-12-28 15: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女方户口落户的问题。
      
    1、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2、 对于女方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户口的问题:
      
    (1)迁往结婚前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
      
    (3)再婚后再迁
      
    (4)迁往经常居住地
      
    3、办理程序:要有落户的地址才可以迁出.比如房屋地址或单位的集体户口,然后到派出所填表.不用费用,只需要工本费,很少的。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
  •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2.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3.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4.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5.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结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结婚证;  
    8.离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离婚证;  
    9.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0.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1.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12.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3.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4.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5.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6.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证件。规定是需要在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办理上户口手续。可以把孩子户籍落在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簿和身份证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
    没有法律依据。最近几年各地陆续限制或取消户籍证明这种行为,但如果需户籍证明不可
    的,在提交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也会予以开立。
    一,询问:由于我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的所。
    二,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三)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三,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此外,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的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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