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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租户签一年的合同,现在还没有到期,作为业主合同上也说明了这一点,租户的房租押金全部无法退还,金额在2000人民币,但租户离走前把家具都损坏了,我该怎么办?租户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房产纠纷 2022-09-24 11: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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