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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手机是二零一六年一月份买的,四月份屏幕摔坏了,送到手机官方售后付钱换了一个屏幕,然后现在十一月,手机出现其它的问题,送去官方售后修理,然后售后说不能保修了,要付费修,售后部的说法是:四月份的时候有过人为摔坏付费修理,只保3个月(4月到7月止),现在11月,过期了,所以不保修了。请问律师,他们的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这个是不是霸王条款?我要求售后免费修理可行不?消费者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有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是霸王条款?我要求售后免费修理可行不?消费者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9-05-08 2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履行修理义务,商家不修理,是要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对您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消费者与商家先协商。
      2,协商不成的,请消协出面调解。
      当然也可请媒体介入曝光等,给商家施压。
      3,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 ;商业服务十大霸王条款  “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霸王条款  一:本酒店只提供车辆停放,不负损失责任;本宾馆只提供车辆停放,注意防盗,丢失自负。  二:请您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首饰等)如有遗失,本酒吧将不负任何责任;请带好随身物品,如遗失本餐厅概不负责。  三:不管是否使用过设施,会员费不会因任何原因作退款,会员卡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次卡除外)。如经查获,即取消会员资格或有权没收此卡,如会员须转让他人使用者并支付20%转让费。  四:“VIP贵宾卡”、“积分卡”上标示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五: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六:偷一罚十。  七:取衣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超过一星期如有灰尘本店不办理重洗。
    8.干洗前衣服被虫咬,烟火烧没发现,洗后出现上述现象,本店不负洗涤责任,属正常现象。  八:干洗前衣服被虫咬、烟火烧没发现,洗后出现上述现象,本店不负洗涤责任,属正常现象。。  九:逾期3个月以上未取衣物的,应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对该衣物所有权的权利,经营者有权自行处理该衣物。  十:顾客衣物逾期不取的,且超过保管期一个月,衣服的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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