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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已经离婚了,没离婚那会儿老公外面欠了几十万的外债被债主起诉,连同我也一起。因暂时无力偿还,我们两个都被法院限行,不能坐飞机、高铁,软卧…出门只能坐最普通的慢车或客车。现在我虽然已经和他离婚,而且他也承诺自己承担债务,跟我没关系,可是我依然被限行,我很苦恼,也很着急。我该怎么办?有什么解决办法吗?我和老公已经离婚了,因暂时无力偿还,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离婚 2019-02-16 0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追讨债务是他的权利,债权人如果真的提起诉讼,那就到法院应诉,并说明确没有能力偿还该债务,请求分期付偿还。至于被判令限期偿还,还是真的无能力偿还,法院也是没有办法把你怎样的,最多被拘留几天又得放出来。
    但是,积极想办法偿还债务,是债务人的责任。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既然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两方共同偿还,也就包含了夫妻两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共同债务)的义务,在此不能将共同偿还仅仅理解为夫妻两方等份偿还。
    共同偿还就设定了偿还共同债务是夫妻两方的共同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特定的多数人之债,由于夫妻特定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其任何一方对外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共同债务)的义务。
    一方全部清偿了债务(共同债务),在其两方内部,其就取得了向负有连带义务的对方要求偿付其所应承担的份额的权利。
  •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协议中对债权债务的约定,不能损害到第三人利益;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的,该约定对债权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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