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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朋友的钱,对方是放高利贷的,借条上把利息的钱都已经算上了,其实借款8万,给我写了借10万,元旦已到期,但是没有还,借条上写好元旦不还打官司的,请问现在元旦已过,我还可以打官司吗?谢谢!对方是放高利贷的,借条上写好元旦不还打官司的,请问现在元旦已过,还可以打官司吗?

综合法律 2019-02-05 17: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一步:需要确认借款凭条的真伪
    第二步:需要对借条内容做具体分析,例如是否约定还款日期。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且超过三年没有追索或没有证据证明超过还款日期三年内有追索,超过诉讼时效,即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追讨,只能通过自发途径。
    第三步:要判断借款的目的是否合法,比如借款是赌债,法律不予保护。
    第四部:借款人是否还活着?如果已经死亡,看是否有继承人继承其财产,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债务。
  • 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并不违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利息在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的高利息是受法律保护,应当支付的,超出部分不保护。
  •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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