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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时候说做满三个月才能走,我现在不想做了,叫我辞工一个月才能让我走,现在一个月了,人事又不让我走,还说这是辞快工要扣钱,真是TM黑厂

劳动纠纷 2022-09-26 0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出辞职一个月公司不让走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让走,员工也可以离职,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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