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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的企业退休职工,六十五岁。现在的退休工资一千七百多点,二零一三年还涨不涨工资。

综合法律 2019-05-25 1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此次养老金新计发办法,调整后大多数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不过对于个别退职的人员来说,由于新办法不设保底,所以这部分人员的退休金不会出现上调的可能,但养老金的金额将会按照老办法领取。将新老办法进行对比后能发现,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平均增加都在80元左右。李波处长表示,“此次调整最大的受益者是那些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的参保职工,如果缴费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新计发办法将使其养老金上调200多元,达到千元左右。” 为方便市民自己计算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后的差额,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特公布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退休上年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 其中,退休上年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去年沈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是:去年沈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市指数(平时的缴费金额÷当时的市职工平均工资)÷12×缴费年限。 过渡期应增加差额=(新办法月养老金-老办法月养老金-61)乘以计发比例+61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全部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视同缴费年限×
    1.4%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提醒:按照新规定,基本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新政策还有个规定,为确保新老办法合理衔接平稳过渡,今年增加的部分超过61元的,实行分年度按不同比例计算确定增加额的办法计发,即:2006年退休的再发给10%;2007年退休的再发给30%;2008年退休的再发给50%;2009年退休的再发给70%;2010年退休的再发给90%。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关于退休工资的计算,社保部门有专门的计算公式,建议直接咨询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数额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简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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