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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企业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在2013年因腰椎间盘突出进行了手术,因术后效果很好,没有任何不适感,至今椎间盘内固定器也未手术取出。2018年8月31日下午,我在巡检过程中,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一名员工从背后用脚踹了一脚,事后感觉左侧小腿及左脚由明显麻木感,经医院CT检查发现原手术部位(腰椎第4、5节及紧邻的骶椎第一节有膨突)。后经企业保卫部门调查,起因是几个月前我因该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而对其进行了处罚,心怀怨恨才殴打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第14条第三款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16条第一款又规定“故意犯罪的”不认定为工伤。请问,我的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工伤,另外,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

工伤赔偿 2022-09-26 1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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