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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有限公司旗下分为2部分,为一厂跟二厂(我们属于二厂),目前公司准备上市但只有一厂可以上市,二厂要另立门户,就是说把二厂踢出原来的公司了,另外成立一个新的公司(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另外现在不管是新公司还是旧的公司法人代表都不一样,也不是原来的法人代表了,公司现在准备了2份合司叫大家重新签,一份是跟原来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龄延续到新的公司,一份是跟新公司的合同,另外有98%以上的人公司一直都没有给买社会保险,还有部分女同志生孩子哺乳期也一直在上班,没有任何福利,大家就想知道,现在这2份合同能不能签,这个工龄延续延到新公司到底管用吗,有什么用处呢,反正以前的保险是不会给你补的,生育金失损也是不会给大家补的,现在签了2份合同之后,在一年之内还能不能起诉原来的公司,要求陪偿呢。我们咨询过律师也咨询过劳动部门,给的答复都不一样,劳动部门说合同先签,然后在一年之内起诉旧的公司可以把损失要回来,律师则说这个合同不能签,工龄延续是没有用的。所以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请看到留言一定要给答复,有不清楚的,可以打我电话问。还是旧的公司法人代表都不一样,一份是跟原来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龄延续到新的公司,能不能起诉原来的公司

公司企业 2019-05-11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主要有:第一,公司有名无实,徒有躯壳,实质上已经沦为股东个人的工具或化身。第二,公司注册资本显著不足。第三,利益公司形式规避法律义务、合同义务、侵权债务等。
    规避法律义务是指当事人以迂回方法规避直接违法法律规定,但却足以使某项强行法立法目的落空的行为。利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回避合同和侵权债务的情形非常多,通常是股东依据公司独立人格,以公司名义承担公司本身并未因此受益的债务或与公司本身极为不相称的风险,造成侵权债务关系中的股东与公司错位,导致股东仅享有权益,而公司独立承担风险的不公正状况,并最终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如负有债务的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申请设立新公司并把自己的财产转换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或者把本公司的资产无偿转移到新公司,以逃避债务。
  • 注册公司法人代表有最小年龄限制是法人代表18岁以上,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一、哪些对象再就业后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 如果 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已被服务型企业录用,且与企业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将获得由政府支付的为期三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 如果 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被所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将获得政府支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被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如果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本人过错等原因,而与您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您可向市或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实,您所在的企业应继续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性属个人承担的部份,由所在企业代扣代缴或由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同时您也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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