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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了八年,直到现在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我想离职,但担心公司会以交接不好为由让我赔偿损失,我用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纠纷 2022-09-28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如果员工主动辞职有以下几种情况,企业是需要赔偿的。
    1、企业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过失行为,对员工造成伤害。
    2、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企业也应当支付应该支付的补偿金。
    3、员工因为在企业工作过程中造成个人伤害不得不辞职,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及相关费用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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