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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请问下,我家邻居(几年都没来往的)昨天下午因为碰巧路过还是怎么的听到别人在我家(我家是小卖铺来的)买东西坐下来说的一句闲聊(提到她老公名字),当时她不发作,故意等到那些闲聊的人走了,就剩我妈一个人在家的时候跑来我家破口大骂,指手画脚,手都要戳到鼻梁上了。说我妈说她家坏话,我妈跟她解释了就一句话提到了她老公,没讲过她家什么话,她不信还在那拼命骂,我妈都闪一边去不理她,跟她说了我家有摄像头不要来闹事,她还说有摄像头了不起,后面还先动手打我妈,后来忍无可忍我妈还手打了她一巴掌(嘴角还是牙齿有点出血),两人就互打起来了,最后是她嘴角有点受损,我妈胸口被抓伤,打完她还在狂骂不肯走,连我妈打110报警她也还在继续骂,骂了很久才走。这整个过程被我家摄像头拍下来了,现在对方儿子在叫嚷着不放过我们,说他妈年纪那么大被我妈打了,要我们赔钱,还还扬言要把我们全家被宰了,请问这个算谁的责任?我妈被打还手算正当防卫吗?对方年纪比我妈年纪大一点,我妈五十多,估计她有六十多,派出所会因为年纪问题对判决有影响吗?当天报110之后,一起过去派出所等判的,但一直没等到判的人过来,后面双方去医院检查,我妈检查结果是胸口软骨挫伤,血压飚到一百九十多,后面医生让住院观察,对方的检查结果暂时不知道,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9-01-01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未成年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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