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有关热水器售卖与处理经过过了大约一年左右吧,他打电话说,热水器出来的水发臭,臭味很大,没办法洗澡。我说不可能啊,热水器里面是陶瓷的,怎么会发臭呢,然后我就询问了一下业内人士,他们都表示没有遇到过此类现象,后来我又问了下他是如何做的,他说我回来就把电接上了,接了一会(这一会不知道到底是多大一会),我想起来你给我说过先进水在通电,然后我就把电断了,后来我又给我大姑(我的货是从她哪发的)打电话说起此事,然后我姑夫说他们在市区安装这么多台没有遇到过此种情况,后来由于是自家亲戚而且也反响了问题,我们有权进行处理,就答应了如果有此事可以给他更换(张自行先通电后在通水的做法我没说,想着自家人还是尽量解决)。然后我就跟张回电话,说明了,可以从泌阳发到驻市,如果事情属实可以换新,但是羊册离泌阳的路不好走,我说我就不过去了,你把水放干,然后包装好,发物流过去吧,他表示同意。过了几天,我大姑家的女儿(我老表)很气愤的给我打电话,我不知道为啥这么气,就慢慢的了解才知道,张从泌阳发过去的热水器已经严重变形了,包装破损,热水器是圆桶,桶的前部被压的比扁桶热水器还扁,怎么修,返厂人家厂家也不会同意修理了,人为因素太大,她和物流理论,让物流给说法,物流工作人员说,是张送过去的时候说了,随便装,不管好坏,对面都有人接货(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我们才敢运过来的。我老表一听,是张的话说的太过,现在的桶已经无法进行修理,拒收,返回泌阳,然后让我给张打电话,我就当天晚上给打回了电话,说明了情况(我有说明桶已退回的话),可是他拒不承认但也没有否认,还说要我去泌阳找人家物流说,可是我不是当事人,人家怎么给我说,我又如何跟人家说呢,毕竟是你带过去的货物,最好还是你去找人这说,看看能不能赔偿,我本来好心好意,平心静气的和他说,他直接就给我说“我忙,我忙里很,没时间”来打发我,我一听,脑子里一根筋上来了,我就气的说他了,然后他直接给我挂了电话,后来就没音了。我由于太忙,后来也给忘记了。直到今年的昨天,他又打电话过来了,说这事咱整,这不是故意为难人吗,之前说的好好的,让你去跟人家物流说,你不去,还说你不知道,可是张是个做好几年生意的人了,还是二十多岁的成年人,又不是孩童,难道不知道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应该保证物品完整的情况下,卖家才会有权进行处理或更换吗,而且桶退回来后,他也没去接收,我之前向他说过的,他说他不知道,他竟然说我们没跟他说,他以为我们收到货了,可是我们没有收到他的消息,还以为他收到货后,知道不能换,自已处理不要了呢,昨天打电话的语气就好像他是讨债的地主和下人说话一样,很有气势的样子,我一气就又发火了,大声跟他说,当时我就跟你说了,让你去跟人家物流说说解决办法,你只说你忙,你忙,在忙也应该把事情解决了在说吧,然后他就又直接挂了电话,我到现在连个桶的影子都没有见到在哪。现在张的作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们夫妻两人之间的生活和感情,每次因为这件事情我们都要冷战好几天,我实在受不了了,人为因素,到哪里厂家也不可能给你换新啊,你不闻不问,只觉得我们应该欠你的,我们真的欠你吗?2017年2月28日还是尽量解决)过了几天,还说你不知道,难道不知道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

合同纠纷 2019-05-09 0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烦。《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同上。  
    (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4)要求对方限时退换,或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我们要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达不满,不向对方明确提出质量异议。  
    (2)提出异议,但没有明确的要求。  
    (3)有异议、要求,但没有对异议的提出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的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二、如果在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迅速的毫不迟延的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您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递、电报、电话(可查、可录)。  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2、退换、修理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3、减少价款与上同。  
    三、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与验收后的处理并无太大区别,但此时多已造成一定损失,应此要注意质量瑕疵证据的保留。并在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中提出损失赔偿要求或保留权利。  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应取得的赔偿问题解决,切勿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单一的去追究对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就有些被动了。以上四针对产品质量合同纠纷为你整理的参考内容,希望读你有所帮助。
  • 质量问题赔偿《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23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40条规定:售出产品不合格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第47条规定了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的纠纷解决办法。
  • 货物损失应该由物流公司赔偿,可以把物流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货运合同的双方是托运方和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负有安全把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义务,其赔偿不以保险公司先赔付为基础,也就是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物流公司也应该赔偿。 你亲戚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货运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是另一个客运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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