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做汽车贷款业务的,因为我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车款13万多没有追回,欠款人不符合我公司借款要求而找另外一个公司做的合同,后期我公司找到欠款人也给我公司签了还款承诺书,但是没有按还款承诺书约定的时间还款,现在也不接电话,这种情况业务员会受到多大牵连欠款人不符合我公司借款要求而找另外一个公司做的合同,后期我公司找到欠款人也给我公司签了还款承诺书,但是没有按还款承诺书约定的时间还款

债权债务 2019-01-20 1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车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购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月收入须是月还款的两倍;两张一寸近照,购车人如已婚,还要结婚证及配偶证件。  
    1.购车人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银行签订《二手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  
    2.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二手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协议,明确车型、数量、颜色等。  
    3.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必需的资料有:个人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购车协议、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银行审核用户资信,银行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购车借款人,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二手汽车消费借款合同》。二手汽车消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车款的60%~80%(各贷款银行有所不同),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五年(各贷款银行有所不同,以北京市为例,二手车贷款必须首付50%,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  
    5.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若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银行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合同。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购买二手车怎么过户  
    1、由经营公司填写《机动车盗抢查询表》,将车辆送市场车辆检测站核对车辆发动机和车架钢号,并对车辆性能和排放状况进行检测,由驻场警员签名盖章;  
    2、由经营公司填写《鉴定估价委托书》,交驻场车辆鉴定估价站对车辆进行鉴定估价,出具《鉴定估价结论书》;  
    3、由市场办证部对《鉴定估价结论书》第三页、《车辆检测表》第四联(私人摩托车除外)及《旧机动车出售合同》、经营公司开具的交易发票等所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开具《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流转证明单》,并按统一的表格进行登统;  
    4、由经营公司统一向市场收费处进行结算;  
    5、由驻场工商人员对交易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并分别在《流转证明单》、交易发票、《过户审批表》上加盖工商验证章;  
    6、由市场办证部人员统一向公安车管所驻场机构办理车辆档、证过户手续。
  •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追讨借款,具体办法有两个:
    1、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时,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后,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债务人房屋、财产,来清偿其债务。
    2、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借款。《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如果债务人重新出现,你就可以要求他还款。如果债务人未出现,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就会据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并同时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此后你就可以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要求还款,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你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文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