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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延期交房,合同约定是万分之三每天的违约金,但是现在开发商找的律师按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说只可以按当地房屋租赁价给赔付,这样要比违约金约定的少三分之二左右,这样是否符合法律?合同约定是万分之三每天的违约金,这样要比违约金约定的少三分之二左右,是否符合法律?

合同纠纷 2019-05-13 14: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违约金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限于两种:
      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关于如何约定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解答如下:约金制度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两种法律功能,一方面对于守约方能够补偿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对于违约者进行一定的经济惩罚,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保障。违约金产生的依据一般可分为约定依据和法定依据,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形时须向守约方支付该违约金。
    违约金的法定产生依据是指在当事人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法律给予违约方一定的惩罚而对守约方进行一定的法律救济。在违约金制度实际的适用过程中,当事人的约定违约金条款优先于法定违约金条款适用,只有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适用法定条款。
  • 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房屋,要有房产证,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所有权人同意转租,主要是符合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只能用于居住、领取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开设商店、加工生产商品、仓储等;不能利用租赁的房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制造毒品、违禁品;容留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开设赌场等,
    还有要约定清楚,是否可以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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