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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8年入职长安兴莱鞋厂(隶属于兴昂集团)于06年调往东莞兴昂(大岭山总公司),工作至14年又调往兴雄鞋厂(仍隶属于兴昂集团)工作至今。公司于08年才开始为我购买社保,并于16年为我补缴了03年至O8年之间的养老保险。但公司以兴雄与兴莱为两个独立法人之公司,社保局也不接受为原因拒绝为我补缴98年至03年之社保。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公司于08年才开始为我购买社保,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9-05-10 0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社保怎么续缴?
    1、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失业证,在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交手续。如果放在单位的话,那么到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2、因为单位和失业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单位的形式缴费的钱也多。
    3、如果现在再继续缴纳2年,够了15年,那么养老保险可以不补缴。
  •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 可以补钱给员工自己买社保吗?不可以。
    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员工社保自己去交了,但是自己交的社保可能只有养老和医疗(具体视当地社保政策),万一发生工伤或者出现生育问题无法实现保障,员工失业也没有补充
    2、外地员工在当地是否能够自行缴纳社保存在问题
    3、即使员工自行去参保了,但是在社保系统上显示的是自行缴纳而不是在公司账户下,因此可以认为企业没有尽到社保缴纳责任,所以是违法的。
    4、如果出现上述第三点的情况,员工完全可以去投诉(虽然企业已经给钱他了,但是不排斥别有用心的人),一投一个准,即使员工和企业签订有相关保证书之类,因为企业违法在先,所以保证书无效。
    企业面临既要给员工补缴社保(补在企业账户下)、也要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5、同样是要花钱,而且是一样的钱,那么让员工自己去解决和交在企业账户下,其实花的钱是一样的。
    多此一举。

  •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早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
    (1995)6号文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二)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当时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
    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间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1997年7月16日以国发
    (1997)26号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从此走向了正轨。
    (三)上述文件印发以后,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实施方案,虽然时间不统一,到2000年全部实施,但内容上都做出了强制执行的规定。综上所述,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的强制性规定是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的。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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