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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工作11天后用人单位口头随意解除,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并且没有加班费是否违法?合同上也写了“甲乙双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4000元”。请问公司是否违法?能否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申请双倍补偿金?(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并且也让我做了不属于我岗位上的工作)

劳动纠纷 2022-09-30 2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若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具有本法第39条、40条的情形,否则的话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是必须经过协商程序,包括劳动者本人申请加班,用人单位同意或者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确认。因此,如果劳动者自愿加班并不适用前款规定而应被视为劳动者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放弃,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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