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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六个人围殴?眼角被打破?撕扯的过程中挠伤了一个人的脖子?算不算正当防卫

损害赔偿 2022-10-01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打时还手的,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可知,正当防卫行为要满足以下几点,第一: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二: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正当防卫;第三: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被人打就是对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打回去就是对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结果是把人打伤,这个结果如果没有造成重大的损害,就是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被别人屡次殴打最后还手导致对方轻伤,如果被判定为正当防卫的,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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