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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误工费赔偿,对方休息3个月期间,他的公司照发一部分工资给对方,这部分是不是属于收入?是不是应该在误工费赔偿中扣除这一部分

工伤赔偿 2022-10-01 1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失误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公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标准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相关。若是对方不支付误工费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如果受害人有一个月的误工时间,侵权人应当按照受害人这个月内在单位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赔。误工费是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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