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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两年前,本人在东莞市买了一套4楼的二手房。今年楼下的业主在装修。装修开始时说我的卫生间漏水,水渗透到她家里的墙上了。要求我们的卫生间要做防水。不然就要去法院起诉打官司。我无赖之下花钱做了两个卫生间的防水。现在她的房子已经装修完了。最近又向你提出厨房漏水。我找装修公司去看,得出结果是,因为她装修做吊顶的时候在楼板上打洞造成了楼板漏水,而且厨房以前是没有漏水的。现在她又提出去法院告我。要求我做厨房的防水。面对这样的无理要求。我也觉得冤屈。请求律师解答。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她去法院起诉法官会支持她的诉求吗?

房产纠纷 2019-01-02 0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物业起诉业主物业费是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维权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
  •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购买二手房中,产权归属个人产权和商品房的区别如下:
    1、个人产权和集体产权,也就是房产的所有人有区别,一个是公民个体,一个是企事业单位。他们拥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2、商品房都是个人产权,也就是私产。
    私产和个人产权是同一个意思,表明公民个人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利及义务。以前大多数的人住的,都是单位的房,每个月向单位缴纳租金,这种房被称为使用权房,指住户只拥有房产的使用权,也就是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都归单位所有。
    3、经过房屋改革以后,单位将房产卖给住户,变成住户个人的私产,也就成了个人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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