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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9年4月25日那天辞职了,上司搬劳动法要求我30天才能走,但是我找到了其他工作要5月13号入职。其实交接内容一周内就可完成,且之前其他部门同事也有提前走的先例。?且我还有的年假他不批我休,如果我递交辞职后未满30天就走.会违法吗?他不批我就不能走不能休年假吗?

劳动纠纷 2022-10-02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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