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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上写明租期为6个月,2018年10月-2019年4月,4月份到期后,住户续租了一个月,出租方有在合同上写明续租一个月,后续6、7月份也是续租,都有交租费,但是出租方没有在合同上写明续租,现在住户退租,出租方不给退押金,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10-03 0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法律效力,但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纠纷处理如下: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或者可以重新签订租房合同;双方均表示不续签合同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房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可以写明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要求续租或退租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与出租人协商续期重新签订租房合同,或者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退房终止租赁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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