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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管理公司因业主甲、乙、丙、丁欠交物业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乙、丙、丁交纳拖欠的物业费。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一审宣判后,甲、乙、丙未上诉,丁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本案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本案的案由是什么?哪个《或哪些)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诉讼 2022-10-03 0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实践中当事人一般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目的亦是为了业主更好地使用、保护和管理自己的专有和共有之不动产物权,也可以适用不动产的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基层法院一般是一审法院,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最高院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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