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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有个案件作为被告被申请了财产保全,一审结束我们胜诉。原告与我们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或者直接的合同关系,法官也认为是财产保全错误。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怎么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呢?

诉讼 2022-11-17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诉讼保全的法定解除条件有: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诉讼保全的解除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诉讼保全的法定解除条件如下: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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