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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整套合租一房一厅,还剩三个月合同就要到期,其中一个人临时离开,他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不能找到一个新的租户替代他,需要继续交房租直到到期吗?如果不交,押金是否无需退给他?

房产纠纷 2022-10-03 0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租赁合同时租赁押金不退承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协商未取得一致时,承租人可以邀请居委会敦促出租人履行退还押金的义务;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租,承租人应当将租赁房屋恢复原貌后立即搬离,腾退房屋。但如果房东只是口头说不租了,没有实际行动拒绝续租的(即租客继续居住不提出异议),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订立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房租多交一个月能退,应由出租人退还剩余部分,对承租人已经居住使用的部分不予退还。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存在过错的,出租人可以扣留相应的房租或押金作为违约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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