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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生 面试的时候签订了用工合同 交了五百押金 合同是一份在人事部 有押金收据 合同上表明 实习期一个月过后会退还 上岗的第一天就让交 工装费五百 我说等开资的工资里扣吧 上岗第二天下班的时候就说必须在三天内交工装费 要不就辞退 不过用工合同上没有表明这一条 我就想把押金收回面试的时候签订了用工合同 交了五百押金 有押金收据 不过用工合同上没有表明这一条 我就想把押金收回

合同纠纷 2019-06-20 06: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签的是实习协议或实习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
    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 实习期间的工资,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得低于同岗位、 同工种工资的80%,但现实中 起码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 劳保和其它福利,以下供参考,第十五条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为防止用人单位侵犯职工权益,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法律还规定了惩罚措施。
    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1.首先需要确认该伤者是实习学生还是试用期职工,两者发生工伤的赔偿方式是有很大的不同;
    2.如果是受伤的是实习学生,从法律角度看,大学生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实习大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可以通过法院走人身伤害赔偿程序解决向公司主张赔偿。
    3.如果是试用期职工,可以通过正常工伤认定程序,然后进行伤残鉴定,按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这个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必要的联系。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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