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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浙江网商银行贷款,2016年12月27日产生逾期,2017年1月1日就还清了,征信报告到2017年3月28日还没更新,显示当前逾期状态,意思就是我还没还他们钱,导致买的房子过户后超过三个月还不能申请贷款,目前余款全部借利息补上,问题是我1月20号的贷款情况2月中旬就更新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如果把浙江网商银行告上法庭能赢吗?要求它承担因信息更新不及时造成的损失。

银行 2019-01-07 07: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银行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1、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2、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3、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二、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贷款利率。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民间借贷超过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房子贷款中是不可以过户的,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在按揭抵押期间,是不能进行过户等行为的;因为办理了抵押贷款的房子虽然你还留有房产证,但是他项权证是在银行,在未还清贷款之前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只有在解除按揭抵押后,相关房屋才能进行过户。
    有贷款抵押的房屋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只有贷款偿还结束才可以过户。
  • 一般的申请条件要满足借款人需要年满22周岁并且不超过60周岁,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半年,具有本人身份证及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同时能够提供居住证明、征信报告、银行流水等资料。
    借款人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友信公司并提出申请,友信公司受理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即可获得贷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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