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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二姑因为医院医生不负责任延误救治导致病人死亡,我希望汕尾陆河医院给我做出个解释,如果是失职,那么这位医生是否违反了《医师法》和触犯多条《刑法》,我朋友他二姑因为车祸弄到腿的小手术,就因为拖,前天晚上我朋友二姑又不知道压到了哪里,说冷,我朋友他爸就赶紧去叫医生,医生说要进ICU,ICU的医生就在推脱,后来脑血榗导致人就这样拖没了。由于当病人家属问到医生有没有能力,能不能做这个手术的时候医生给予他们的答复是有能力医治,而现如今病人已死去,医院该怎么做出解释呢?亲人死去的这种伤痛,如果检察官不能做出个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死者在九泉下也不会安息的,而逃罪的医生也会受到相应的天谴和广大网友的谩骂。因此,我诚恳希望汕尾专业律师能帮我咨询下,谢谢!我朋友的二姑因为医院医生不负责任延误救治导致病人死亡,有没有能力,能不能做这个手术的时候医生给予他们的答复是有能力医治

离婚 2019-06-03 2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纠纷要看患者死亡的原因以及医院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患者的死亡是因为医院的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导致的话,根据过错情节来确定是医疗过错或者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没有过错,那既不是医疗纠纷也不说医疗事故。
    但是具体情况要看你能提供的证据材料。如果涉及费用较大,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全程帮助。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失职导致病人死亡可要求按医疗侵权承担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等。
    被侵权人家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员工因病死亡,公司不存在侵权,没有赔偿。但应当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其中丧葬费和抚恤金有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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