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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儿子儿媳离婚是怎么分

离婚 2022-10-03 2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房产过户,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的话,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一致的话,法院将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子离婚的分割:如果父母在婚后过户房子时明确表示该房子只过户给自己子女的,那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是过户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反之,如果父母过户时没有明确指定房子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套房产就可以,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屋属于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但是如果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夫妻双方,或者先过户给一方然后加上配偶的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协商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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