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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店将某作家的书复印了以后卖给顾客,且强调他们不是出书只是复印,不需要经过作者同意,而且还有电子版的,请问这是否侵权?

知识产权 2022-10-04 0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盈利性复印书本如果只是为了供自己学习的,一般不算盗版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一般不算是盗版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未经笔记作者的同意,私自复印制作笔记出售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1.
    6.1生效)第五十三条 第一项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属于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出售、复制、出租他人作品,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或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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