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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现在中途退租,房东按合同把我押金扣留,那剩余40天租金是不是应该还给我?她说交接要交接给下家??我搬走前找不到人租的话除了押金还要扣空房损失??这是合理的吗?

房产纠纷 2022-10-04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
    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
    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你好,如果是找个人进行租房,要和房主签订有效的租房合同,并且注意要查明房主的相关资质,避免造成个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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