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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动迁户2014年4月份拆迁,2015年6月份领房。房屋是一到三层,准备装修时看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房屋漏水,参水严重,屋外上到下出现大的裂缝,屋内上到下全部腐蚀,后经他们反反复复多次维修至今未果,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请问经济赔赏的标准有哪些。谢谢、

拆迁补偿 2018-12-27 06: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象楼主这样的情况,如果将证据申请公证,法院会比较容易采信;
  • 房屋漏水可以有物业报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如果还在保修期那就有施工单位维修,防水维修期5年不交物业费不是解决办法。如果物业不作为,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炒掉物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前提是你按时交了物业费。
    一般物业公司只负责共用区域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要是家里的,一般要自行维修了。但是要是从共用区域漏水引起的物业公司必须要维修。要是房顶的,就要动用维修资金了。如果楼上住户漏水导致的,就直接找楼上。
    把漏水照片和引起的损失列好。
  • 装修房子的质量需由装修方保证,如果装修质量不达标,那么房主可以拒绝支付剩余装修费,可以要求装修方重装修达到原定标准,处理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根据装修合同约定处理,如有仲裁条款就申请仲裁,没有可以直接起诉。
  • 关于房屋漏水,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如下解释进行解决: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索赔金额,具体问题还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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