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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以公司名义贷款出事和公司其他股东有关吗

公司企业 2018-07-16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公司的情况属于“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虽未注销,但长期不经营,事实上已歇业的公司”。
    2、借款人是公司,你和妻子是抵押人,不是保证人或者担保人。虽然你们不是保证人,不能直接适用该《批复》,但是根据如果有证据证实你在银行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催款通知书上面签字认可债务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你应承担清偿责任。
    3、由于你和你妻子并非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因此法院执行其中一套清偿债务的可能性很大。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征?

    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不同的银行,不同的贷款产品,对公司法人的要求的要求不同。建议需要办理贷款的公司法人到银行或者放贷方咨询了解,另外公司贷款需要以其公司的资产来偿还,与股东一般没有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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