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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买东西。花了2600元。都10天了,也没收到货。说给我退款也不给去。请问哪里有人管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0-04 2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家东西卖的贵,物价局能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法律依据:《价格法》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
    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 不退款投诉卖家的方式为:网购的品,可以向购买平台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不退款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网上买东西退货退款的规定如下: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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