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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面说了试用期只有一个月。可是老板没有按合同上面来。(还说试用期请假或者迟到了,试用期就属于不过。在应聘时没有说过这一条合同上面也没有这一条。)因为在第一个月外公去世请假过一天半所在第二个月的时候也就只给试用期工资。我问老板时他说第一个月请假了,就会影响第二个月的全勤奖。这属不属于违反合同了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22-10-05 0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两个月的话,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少于一年。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时间为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的,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试用期未满一个月辞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日工资进行计算,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对于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是二个月。对于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是一个月;而对于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是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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