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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高科技控制长时间对我性骚扰,性侵害

妇女儿童权益 2022-10-05 0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性骚扰罪的表现有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讲述个人性经历、黄色笑话等;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等部位;在工作场所布置淫秽图片等,使对方感到难堪等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延长至10日拘留,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 性骚扰表现形式有以下这些:
    (一)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二)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三)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让对方感到难堪。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凡是对方性骚扰所用的物品,比如色情刊物或者纸条,或者收到的骚扰短信、邮件等电子信息,本人被骚扰的视频、录音信息,以及目击证人等于该骚扰行为有关可以进行出示或有证明力的东西都可以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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